談「七日鑑賞期」條例
文:傑特
由於手機遊戲市場很新,再加上其獨特的銷量手法,所以問題天天新日日不同。這回由一隻叫『超級手機號碼追踨器』帶出的問題,讓台灣的Apple不得不加入「七日鑑賞期」條約,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七日鑑賞期」事件
其實這件事始於2011年5月在台灣的apple iTunes App Store推出的一件小玩具App「超級手機號碼追踨器」,這個小程式宣稱『此程序僅供娛樂。並不提供真正的手機定位功能。唯一一款專業的高精度手機定位追蹤軟件!!運用美國現已公開的衛星定位技術,只需輸入手機號碼,就能輕鬆追蹤到任何位親友的詳細地理坐標!』,並表示該軟件能追蹤手機所發出的訊號來確認其位置,甚至還分為「民用」、「商用」和「軍用」三種,最高精確度為五十米之內。其實這類軟件並不算是很特別的東西,因為理論上只要有3G網路的地區就能夠利用手機電波來確認位置,最典型的就是Apple自家提供的「Find My iPhone」app了,當你在Apple的網頁輸入你的帳戶就能確認iPhone又或者iPad的所在。雖然其精確度並不高(大約五十至一百米半徑),但勝在只要連線不管是3G還是wifi都能用,這對於一些「死!究竟漏左部iPhone係屋企定係跌左?」的大頭蝦(對,筆者就是這類人)十分有用。
不過這玩意不但沒有「Find My iPhone」的功能,甚至跟本不能進入,喂!即使是騙人最少也要讓人進入app吧?連app也進入不了也真的太過份了,騙人也騙得很沒誠意,而且還收1.99美元!其實Apple將這玩意放到『娛樂』類就知這只是中看不中用的東西,不然就該放到『工具』類吧?本來這類騙人的狗屎app在App Store多得很,一般來說吃了悶棍的凱子都只會摸摸鼻子罵兩句粗話就自認倒楣算了,但這回台灣的用家可不甘心被人當笨蛋,所以群起要求Apple退錢,由於這件事鬧大,所以台北市政府法規會針對App store及Android Market發出消費警訊,除要求「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軟體從App Store下架,並發函要求亞洲蘋果公司及美商科高台灣分公司(Google Taiwan),在函到後15天之內必須修改服務條款,建立退費機制,業者若不配合,可依消保法第58條處6萬至150萬元罰款。
雖然台灣Apple store已經把這拿下架了,但卻沒承諾退費,因而台北市政府再次發出警告如不退費就開罰單。結果美商蘋果公司(Apple的台灣公司)終於提出修改App store的服務條款,加入七天內退款機制(原先申訴退款時間為30天內)。不過google卻不退讓,認為已經給了「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台北市政府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開出一百萬的罰單。而Google則「一拍兩散」,將所有要收費的Android app全拿下架。
雖然這件事始於app,但事情已經燒到各數位媒體身上,包括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台灣數位出版聯盟、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以及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四大公協會昨天出面抗議台北市消保法過時,無法保障數位內容產業權益云云。而這也引來台灣的傳媒以至網路的熱烈爭議。
其實Apple早有「七日鑑賞期」
關於這件事最早引起問題的Apple(雖然他們也是苦主沒錯啦!),卻意外地一早就退出爭議,早早就提出解決方案了事,這和他們過往極之強硬的立場完全兩樣,反而一直以來主張「不作惡」的Google卻採取極之強硬甚至是一拍兩散的做法,這倒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其實如果經常在App store買App和遊戲的朋友,都會知道其實Apple一直都有退款機制的。只要你在Apple的iTunes支援專頁電郵給負責人,說你要退款的原因和帳戶及app的資料,一般四十八小時內就會得到處理,然後在五天內將錢退回給用家。筆者就曾試過因為誤按一套電影而要求退款,而日本的Apple也很爽快地將錢退回給筆者的日本iTunes帳戶,還很貼心地解釋如何避免再因為按錯鍵而誤買不需要的App。從這點來看雖然Apple在官方沒有機制,現時的七天退款條約也只限台灣,但只要你的理由說得通還是可以很容易地要回錢的,並不只是台灣。
可以說,由於Apple本來就有這種制度,只是平時並沒有公開,既然有人投訴就將這制度公開化,反正本來就有的東西自然沒問題。但Google的做法是15分鍾內退款,也就是一但過時就是你的問題,他們一律不管。這聽來好像也有退款機制,但你想想:你買一個app真的能在十五分鍾就發現是一個騙局?手機app執行不了的原因很多,當你試完所有情況還是跑不了的話可能已經一兩個小時,更別提在電腦買的話可能要等上大半天才能用,那時被騙也太遲了。
遊戲的理據
其實這類七天內退款的玩意在外國可謂多不勝數,外國法例對消費者十分保護,只要你是真金白銀買回家但發現不合用,就一定可以退回去拿錢,像你可以去買一件禮服參加一個宴會,而在第二天將禮服退回去拿錢,這比租更好,因為是一分都不用花!
不過對於經營者以至app開發者卻不是一個好消息,正如不少人表示:很多遊戲可能半天就破關了,有了這個機制豈不是讓他們大條道理玩免費遊戲?只要七天內破關然後要求退款就賺翻了。說真的這也有點道理,因為不論是遊戲還是電影電視節目漫畫小說,都是可以短時間內看完玩完就沒有價值的,舉一個例,以筆者的情況如果遊戲有七天退款,那就不用頭痛買遊戲的錢了,買遊戲回來玩過寫完稿後退回去,稿費就袋袋平安,想想也快樂。但遊戲開發者可不快樂,尤其是一些質素平平的遊戲,你們也試過買一片遊戲玩不到半天就想拿回去二手遊戲店賣吧(所以Capcom在《Biohazard The Mercenaries 3D》搞的把戲真的有夠討厭的,但這和本文無關)?而這種事真的個個玩家也試過,如果可以有七天任試的話,好的方面是玩家不會買錯垃圾。先不管傳統光碟或卡帶,以app store來說真的是一大票垃圾東西,雖然這些垃圾遊戲只賣0.99美元,很多人都不覺得是一回事而自認倒楣,但這不等於就是該讓這些遊戲繼續騙人,很久之前筆者就說只要隨便找幾個會寫程式的朋友搞一隻垃圾出來,然後弄一個看來有趣的畫面,總會撈到數百個呆子的,這種詐騙真好做。
但對遊戲開發者來說,他們得面對有些玩家玩完後要求退款而玩免費遊戲的可能,電子書、雜誌和影片也是一樣,因為就是有一些這樣的人力為了貪便宜亂下載遊戲然後兩三天玩到無聊就退回去。遊戲還好一點,因為有些遊戲真的會較耐玩。但雜誌很多都是半小時至一小時就看完,如果七天退款的話保證沒有人會再出電子雜誌,因為所有人都白看書,那還怎樣賺錢?所以台灣的傳媒的反彈是正常的。
換個角度
如果是電子出版的話也就真的沒話說了,七天退款已經足夠看完一整本小說,可以隨便退款也真的有點那個。所以Apple一直以來採用個別方便要求退款的做法是不錯的。因為這可避免一些人白看書,反正你一次半歙可以退錢,但幾次下來Apple就會知道你其實在拿小便宜,就不會給你扣數了。現在雖然多了七天,但只要這種退款手續不變的話,就不用擔心有人濫用這個基制來玩免費遊戲看免費書。
其實換一個角度來想,這種七天退款不是可以激發一些遊戲開發者認真地開發遊戲?因為你要吸引人玩超過七天就得下工夫,不然隨便掉一隻遊戲出來還是不會有錢賺的。這其實也算是刺激手機遊戲界的一次正面的衝擊?尤其是像PSN那些數千日元的遊戲...說來PSN有沒有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