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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MS的啟示:網上遊戲店可行嗎?
文:傑特

  一直以來,電視遊戲的正式發售門道都是以零售形式,經過代理、批發到店家才到玩家的手。雖然現在已經越來越多遊戲推出流動電話版,但基於電話的操控性以及畫面大小,再加上遊戲的容量和質素等等,因此始終無法像正式遊戲般多種類,多是一些老遊戲的重製版而已。既然音樂商店都可以轉戰網上商店,那遊戲又如何呢?就像任天堂希望放在下一部主機『Revolution』呢?

  

iTMS輕易征服日本網上音樂界

  在討論這個題目之前,我們得先看看apple最近的一次大勝仗:8月6日,apple的網上音樂商店iTunes Music Store(簡稱iTMS)終於正式登陸日本了。雖然Sony很理所當然地不會讓旗下的歌手如平井堅、中島美嘉、T.M.Revolution在iTMS上登場,但仍有濱崎步、大塚愛、B'z、Chage&Aska等歌手,而且更有一大堆歐美歌手登場。但即使有如Avex的日本唱片公司支持,但面對已經有了Sony和Yahoo兩家網上音樂商店的競爭之下,iTMS要打贏也不是易事。

  但結果卻是大出所有人意料之外;只不過是短短四日之間,iTMS竟然已經賣出一百萬首歌!而其他網上音樂店一個月都不過五十萬首而已。本來眾人以為是長期戰役,但結果卻是一面倒的大屠殺,也難怪Sony旗下的藝人已經集體向經理人公司施壓,逼sony讓他們的歌放到iTMS那裡賣,可說是大落Sony的顏面。

  那這和遊戲有什麼關係?當然有!既然apple都可以打破“有P2P誰會買音樂?”的成見,為什麼遊戲就不行?

  

網上一大堆模擬器,誰會花錢買遊戲呀?

  這正正是很多人不看好網上音樂商店,以至網上遊戲商店的主要原因。因為只要有一部電腦,即使性能很陽春也可以往各網站下載模擬器,然後再非法地下載ROM就可以玩了。別說是紅白機、SEGA MK-III以至超任年代的遊戲,甚至PS、SS以至最誇張的DC都有模擬器,總之你想到的,都可以找到。

  『對嘛,既然可以不費一個錢就玩到的遊戲,為什麼還要付錢買?錢多?』這個不但是對網上遊戲店不抱期望的理由,也是當初對網上音樂商店不抱期望的理由。不過英國的一個調查卻否定了這種想法:根據數位音樂研究組織 The Leading Question 指出,使用 P2P 下載音樂的消費者平均每月會花 5.52 英鎊購買正版的音樂,而不使用 P2P 的受訪者平均每月只會在音樂上消費 1.27 英鎊。

  這代表什麼?就是說會時間在網路上以P2P找音樂的人,他們都是一些真正的樂迷。正因為他們喜歡音樂又等不及去買,又或者不清楚音樂好不好,所以才會使用P2P的形式取得。但他們卻比不用P2P下載音樂的人更願意花錢來買音樂。

  同一道理,其實會在網上花那麼多工夫找模擬器.再花一堆時間工夫去找遊戲的都是一些熱心玩家,他們既然願意花時間精神來找模擬器自然也比較願意花錢買遊戲回來玩。始終在網路找回來的東西品質根本無法有保證,如果能夠有一個簡單方便、品質有保證的方法取得遊戲的話,仍是有玩家願意付錢在網上買遊戲的。

  

要給客人自由

  如果在網上買的遊戲但又要搞一大堆才能買的話,那還不如自己找非法的好了﹣這正是網上賣遊戲的一個重點,不但要便宜,而且要方便,玩家不需要搞一大堆東西就可以買到想玩的遊戲,這樣玩家才會有種“反正便宜又簡單,買回來玩玩也不壞”的心態。試想想,如果買一隻遊戲得按十次八次才可以下載來玩,而買下來的遊戲又限制多多,想拿去朋友家玩都不行,那還不如下載非法的來得自由吧?

  這一點iTMS就做得相當好了,首先他們的AAC流動性相當大,不像Sony的ATRAC 3以及Microsoft的WMV只能在Windows使用,而是Win和Mac都通﹣只要安裝iTunes的話。其次是ATRAC 3和WMV都是『認電腦不認人』,用家在這部電腦買了一首歌的話,那這首歌就只能在這部電腦聽,一但拿到其他電腦上就不行了,萬一要換電腦的話就麻煩多多,不過iTMS賣的AAC就比較自由,首先是用家可以將同一堆歌放到最多五部電腦上﹣但不是給你隨便派給別人,而是讓你不同的電腦也有同一堆歌,特別是今天一人多部電腦多的是,如果想將在家中買的歌放到公司的電腦聽的話,只要在公司電腦的iTunes輸入自己的密碼就可以了,最多可以讓自己的五部電腦同時播放那些歌,而當你認為那電腦不再需要播那些歌(如賣了或給了其他人)那可以取消授權,那本來用掉的五個額就會出了出來,即是理論上是可以永遠地擁有那些歌的!至於可以將其燒成音樂CD(但有限制)由於和遊戲沒有什麼關係,所以從略了。

  遊戲又如何讓消費者有足夠的自由之餘又不會太過放鬆呢?首先是遊戲不能和主機連線,不然一但想帶去朋友家玩就完了,遊戲機壞了也完了,而保安方法也很簡單,方法之一是出一種特別的記憶咭,用家將自己的帳號記在咭上,然後遊戲在這張咭才可以玩,這樣遊戲便可以帶去其他玩家的遊戲機上使用了。另一種方法是將帳號和主機連在一起,但可以臨時在其他主機上玩,只要開動遊戲時輸入帳號和密碼,以及該主機是連上網路的話就可以。這種做法自由度較高,而且理論上是半永久地擁有該遊戲,只要有帳號和密碼就可以永遠擁有,例如將遊戲複製到其他媒體備份,那就不怕記憶咭有問題了,而主機如果有問題也可以利用其他門道取消對該主機的授權(利用電腦到網站辦理),這樣就不怕主機壞到連上網取消授權都做不到的問題了。

  最重要是讓用家覺得在網上買遊戲和到遊戲店都一樣方便又便宜,這樣才可以吸引到玩家在網上商店買遊戲,不然是沒有用的。

  

1-click過的處理

  這一點其實只要有上過Amazon買過東西的人都會知道,只要事先設定好所有資料的話按一個制就可以買下來,極之方便易用,也更容易吸引那些凡事不經深入思考、敗家教門徒的人,像筆者就怕一時衝動買下不喜歡的東西,所以不論是Amazon.co.jp還是日本的iTMS(托朋友借出地址和買現金咭的福,現在我也在iTMS買音樂了,實在方便得很)都取消這種極之吸引別人敗家的1-click功能。

  但作為消售者的立場,1-click這種設計不但方便消費者,也更容易吸引到不用大腦兼錢多得很的敗家教門徒買遊戲,當然最重要還是方便消費者,如果左按右按搞個半天才買到遊戲那幹麼付錢買難受?就算是登記等工作都不能複雜,如果一進去登記頁就見到一大堆東西要填的話保證有一大票人會像筆者般立即回頭。但如果只有姓名、地址要填,而用電郵來登記,這樣就不怕惹火怕麻煩的消費者了。

  不過也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信用咭的,所以像apple推出iTunes Music card或理金券就是一種很聰明的作法了,對於仍未有信用咭的中小學生就可以直接到店裡買咭來上網買遊戲,甚至家長送這些現金券給孩子作為禮物。總言之就是要方便易用,不能讓消費者覺得搞一大堆麻煩工夫可以買到遊戲。

  

品質還用說嗎?

  其實現在的模擬器已經十分厲害,不但可以完全重現當年的遊戲品質,甚至可以優化作出比當年的遊戲品質更好的表現。如果連網路上的Hacker都可以作出這種水準,那原廠如果無法比這個更好就很丟人了。

  要比外人好最基本條件就是設定要容易,最好就是買了回來不必搞設定就可以遊戲,而不像模擬器要因應遊戲而得重新設定一番。其次是畫面要優化,由於賣的都是舊遊戲,所以優化部份埋所當然的自然是由模擬器入手了。例如方角滑化(超任年代及之前的遊戲角色和文字都是一點點地打上去的,所以即使不放大都十分地難看),動作更流暢之類,這些都是可以從模擬器上埋手的,並不是什麼太困難的工作。

  

遊戲當然越多越好啦!

  一間商店最重要是商品,商品越多為自然越多人有興趣去看看有沒有什麼可以買的。遊戲不夠那說什麼也難以及引到消費者光顧。

  以任天堂為例,單是紅白機和超任已經有數千上萬的遊戲在手,而且名作還極之多,要吸引人付錢根本沒有什麼問題。至於其他廠也可以拉到同一商店旗下,像和SEGA合作,要SEGA開發一套模擬器,消費者只要買了模擬器就可以在任天堂的新主機玩SEGA歷年來的經典遊戲,SEGA又不可以利用以前的資產再賺一筆,成本又低得可以,那有可能不答應?至於其他廠就更不必說了。

  特別是很多經典遊戲別說是網路上,甚至連中古店也被炒到天價的時候,能夠以一個便宜又方便的方法就可以合法地玩到,就沒幾個人願意下載非法版本了。

  

價錢又如何?

  這是最重要的,必需要讓消費者覺得付出的成本是值得的,不然還不如非法下載好了。

  學iTMS的作法,他們一首歌是150日元至200之間,遊戲當然要貴一些,但不能貴過一千五百日元,依筆者的預算大約是七百至一千日元就最完美了,這樣即使最貴的遊戲也不過一百港元,在日本一千五百日元只夠吃兩天,絕對不是什麼大不了的數目,即使中小學生也負擔得起,這才能吸引到人買。反正不用給批發商和零售商賺,成本可以壓得極低,不將這些回饋給消費者還等何時?

  

不是舊遊戲也可以?

  其實現時的遊戲已經越來越高成本化了,弄得只有大公司才可以負擔開發和銷售遊戲。但如果是利用網上消售這個門道,即使沒有強大的宣傳以及銷售門道也可以。而且任天堂主機開發遊戲是公認的容易,只要遊戲不使用大量播片,再加以壓縮的話即使不用模擬器而直接玩也可以。這種作法最大得益者當然是中小型遊戲公司了,他們都是自從PS2遊戲開發成本驚人地上脹的受害者,如果能夠有一個低成本(不需要再付出一堆錢去做光碟、搞包裝)又方便的銷售門道的話,這對於遊戲事業以及消費者來說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說不定這些低成本的遊戲之中會有新的名作以及大師出現呢!

  

網上新世界

  就像當初apple不管其他人的冷言冷語推出iPod和iTMS,而令天除了南韓(他們愛國只用國貨,實在甘拜下風)之外差不多征服了世界各大的流動音樂市場般,任天堂本身就已經有其他公司所不能及的巨大資產,不在這裡下工夫打開一條新的路還可以做什麼?

  在新的時代,利用新的方法去經營舊的行業,往往都會有意料之外的好表現,而那些什麼『常識』、『偏見』反而會讓人不敢向前,但不做就不會知道,只有敢於開創的人才可以取得成果。

  難得有一項是Sony和Microsoft不能照抄的手法,不用才是笨蛋吧?

  


(原文刊於遊戲週刊《GameWatch》,本筆者是該刊自由主筆,要多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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